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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爆消防安全标准化评价依据_华体会官网曼联赞助商_官方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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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爆消防安全标准化评价依据
来源:华体会官网曼联赞助商    发布时间:2024-01-21 05:25: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消防条例》,为推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省工信厅制定了《甘肃省民爆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1.1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以下简称民爆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甘肃省消防条例》(2021年修订)、《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公消〔2015)301号)、《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315、《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和《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细则》WJ/T9092等法律和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1.3民爆企业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民爆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达到消防管理规范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标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的标准。

  民爆企业全面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要求实施规范化消防管理。

  民爆企业依照《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等消防技术标准和本规定对消防标识进行规范和统一。

  民爆企业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每名员工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1.1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确定各部门、各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相关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立即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6)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和消防设施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作时的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9)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0)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民爆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

  3.1.3民爆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依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消防安全工作规划并贯彻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汇报工作。

  (2)负责处理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发现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3)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7)协助处理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并详细记录,定期分析单位消防安全形势。

  (2)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3)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现火灾时,应及时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3.2.1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实施。

  3.2.2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防雷防静电设施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2.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并且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记录齐全。

  3.2.4组织并且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齐全。

  3.3.1应当将易发生火灾、若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4.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严格执行动火票证管理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5.2在防爆、防潮、防尘的场所安装电气设备时,一定要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5.5民爆企业电气设备选型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有关要求。

  3.6.1电气焊工、电工、司炉工、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人员要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6.2建立重点工种人员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包括:重点工种人员名单、个人的人事概况及工作表现、发生安全事故的记录等。

  3.7.1民爆企业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开展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3.7.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并做好记录,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8.1民爆企业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频次开展防火检查。

  3.8.2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进行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应当符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要求。

  3.9.1防火检查中发现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3.9.2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现场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引发火灾或者若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活动,应当立马停止,确保安全。

  3.9.3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为火灾隐患整改提供人员、资金保障,确保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3.9.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并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3.9.5对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民爆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报送火灾隐患整改报告。

  3.10.1应按《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315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3.10.2应当定期演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根据演练情况逐渐完备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3.11.1民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依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二)消防设施按时进行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方面检查测试的报告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民爆企业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并运行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公消(2015)301号)要求的微型消防站。

  4.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防排烟设施、应急广播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等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法规要求,设有消防雨淋系统的1.1级工房应在土堤外增设手动控制装置。

  4.1.2工(库)房应根据火险特点配备适合火灾危险性分类场所的灭火器,配备数量应不少于8kg/50m²,每处不少于两个,现场灭火器材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4.2.1灭火器、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的检查及运作情况记录齐全。

  4.2.2消防雨淋设施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消防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测、检修、保养,记录齐全。

  4.2.3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民爆企业,应委托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来维护保养,每年至少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

  4.2.4消防值班人员应当24小时双人值班,依照国家规 定取得相应等级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4.3.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标准要求,完整好用。

  5.2.1主要出入口附近、消防车道等位置应分别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和消防车道标识。

  5.2.2总平面布局标识应标明消防水源、水泵结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疏散路线和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5.2.3专用消防车道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标识,标明“消防车道”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5.3.2灭火器设置点、灭火器材箱、火灾警报装置、室内(外)消火栓、逃生设施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标识,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标明消防设施名称。

  5.3.3消防设施器材所在位置应同时设置操作使用标识,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标明使用方法、维护责任人及检查维护时间等内容.对消火栓的操作空间易被遮挡、埋压、占用的,应当划线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

  5.4.2疏散指示标识应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上方、转角处及疏散通道1米以下的墙面上,并应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标明疏散方向。

  5.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警示标识,标明“禁止锁闭”、“禁止堵塞”等警示性内容。

  5.5.1应加强对消防标识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模糊、缺失的,应按时换、翻新。

  5.5.2国家标准及本标准对消防标识有规格、尺寸规定的,应依规定制作;没有规定的,可由单位依据自己实际自行规定。

  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于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6.2.1员工熟悉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工作职责,掌握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安全防范措施。

  6.2.2员工能够落实岗位检查制度,开展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及时有效地发现以下火灾隐患:

  6.2.4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员工应向单位消防主管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6.3.1员工熟练掌握火灾处置程序,掌握灭火器、消火栓、消防卷盘、消防雨淋装置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处置初起火灾的技能。

  6.3.2员工熟悉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具备完成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能力。

  6.3.3员工发现火情,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向119火警台报警。报告火警后,能够迅速利用附近的消防器材设施实施扑救。

  甘肃方圆信用评价公司安全评价师现场考察调研诊断、签合同,公司可以提供资料/现场调研、提供组织机构图、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电话,然后成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小组,编制13-16大项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岗位工作职责、作业指导书、各类记录等文件,对文件进行评价和审批发放执行运转一段时间,开始自评并纠正不合格项;外部评价出具建设证书.提交整改报告,企业日常运行安全标准化体系,实施持续改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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