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投标人一定要按照阻旋式料位开关中的仪表清单要求的规格及数量进行选型和报价。投标人应逐条仔细阅读本技术方面的要求和仪表数据表并确认,如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招标方可以认为投标人提出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文件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偏离表”中加以明确描述。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问题均由投标人负责。每台仪表要求分项报价。
3.2.3.1 投标书应明确仪表制造执行的所有标准,如材料检验、测试等等。
*3.2.5.1阻旋式料位开关品牌:要求本项目招标的仪表必须为以下品牌:EH、艾默生、松岛、东和(TOWA)(必须要提供厂家授权证明材料);
*3.2.5.2阻旋料位开关 4套,要求每套都成套供货,投标商要保证每套仪表的完整性。主要参数(条件)要求如下:
3.1.10若投标前没有澄清和异议,将视为对本技术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和技术指标的认可。
投标人所投的阻旋式料位开关产品应采用近年内生产的主流、技术先进、性能可靠、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良好、经过现场实际应用稳定性很高的产品,设备硬件和型号必须是技术成熟的定型产品,且在类似本项目环境中通过至少两年以上时间检验的稳定运行无故障、经实践检验的商务运营的型号或版本。一定要满足本工程各种不同工况、不同环境的条件下精确、可靠、安全、长期稳定的测量。凡属阻旋式料位开关运行、调试、集成、维护所必需的硬件、软件和工程技术服务以及专用工具,即使本技术文件和阻旋式料位开关规格书并没有要求,投标方仍负有全部责任满足这些要求。
3.1.7本技术文件未提及到的内容,但为实现阻旋式料位开关功能、技术性能和完整性的目的,而必须配置的附件、软件等,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方提出建议和说明,并补充所需的附件及相关工作内容,以满足项目要求,如果有遗漏,投标人将无偿提供所需的配件,以满足仪表正常的使用要求。
3.1.8投标人必须配合招标方及设计方完成阻旋式料位开关的设计、选型,确保阻旋式料位正常运行。如果选型不当,投标人必须重新选型,无偿给予更换并承担对应的责任。
*3.1.5本文件与设计院的技术方面的要求相互补充,如果本文件与现行使用的有关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或与设计院不一致的地方,投标人应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3.1.6投标人对所提供的阻旋式料位开关、附件和附属设备的质量、技术规格、文件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工程服务、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安装指导、现场测试、设备正常运行等所有的环节负有完全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技术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应是完整的、无缺项的。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漏项,投标人都应无偿补足
3.2.5.5所有设备的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的,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无偿补足。
*3.2.5.6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设计选型说明,所投标产品要针对本项目仪表设计的工况,选择满足上述技术方面的要求所采用的仪表设备。
3.2.5.7对招标文件未提及的内容,但为实现仪表设备的功能、技术性能及配置完整性,投标人有责任向招标方提出建议及说明,并补充所需的配置,以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3.2.5.3所有仪表需带固定的不锈钢标牌:仪表的位号、型号、序列号需在表体铭牌上标明。
3.2.5.4所有防腐处理解决措施应在本项目工况下具有长期、较强的抗腐蚀性。
作为投标文件附件的选型样本,一定要使用投标人正式出版并印刷的纸质样本,并与投标人官网上的最新电子版样本一致;如果本文件下述内容中没有明确提示允许,投标人所选型号中所有代码必须在此样本中能够查找到准确描述。
3.2.2所有阻旋式料位开关根据招标、投标双方及设计单位三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中的清单(包括所带附件及连接件等)供货。
3.2.2.1开车备件和二年内的备件名称、规格、尺寸、数量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和投标人的实际经验推荐,并提供符合实际需要的清单(单独分项报价,不含在总报价内)以及易损件的常规使用的寿命说明。
3.2.2.2如有专用设备和工具,要求提出清单和规格(单独分项报价,并含在总报价内)。
阻旋式料位开关共4台套;设备详细清单见表一,详细参数以《仪表数据表》为准。
3.1.2本阻旋式料位开关框架技术招标文件经买卖双方确认修改为技术协议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1.3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能力。投标人有责任免费提供对应的技术服务和工程服务。
*3.1.4如果最终投标技术文件中的条款、技术规格、数字等出现前后不一致或互相矛盾之处,原则上以对招标方有利的条款、技术规格、数字、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