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豪力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作出责令改正的公告
2020年10月1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则,对北京豪力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出售标示有“专利号:ZL2.5”标识的包装箱和产品运用说明书的重锤式料位计产品的行为立案查询。
北京豪力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出售标示有“专利号:ZL2.5”标识的包装箱和产品运用说明书的重锤式料位计产品的行为,是出售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许中止后持续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示专利标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则。我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当即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中止出售标示有“专利号:ZL2.5”标识的包装箱和产品运用说明书的重锤式料位计产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则,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责令改正内容:中止出售标示有“专利号:ZL2.5”标识的包装箱和产品运用说明书的重锤式料位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