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患者安全性提供支持,并确保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得到一定效果实施,欧盟始终致力于加强其法规。在此背景下,欧盟于2017年5月26日颁布了有效期为5年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过渡计划。尽管考虑到从1993年颁布的旧版法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IVDD)过渡到新法规的挑战性,部分法规的有效期被延长,但新版本IVDR已经自2022年5月26日起正式启用。
虽然IVDR颁布已经有一段时间,但不少申办方仍难以理解IVDR要求。在本文中,来自普米尔医药(Premier Research)的专家团队解读了IVDR产品分类系统的普遍的问题,并为申办方提供了如何满足新的临床证据和性能预期要求的指导意见。
IVDR中仅有少数要求是全新的。IVDR与IVDD在包括基本要求、技术文件和规范、合格评估、注册、公告机构、欧洲数据库EUDAMED等方面规定存在诸多相似之处。
新版IVDR中,上市后监督要求得到了升级,另外扩展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要求。IVDR的两项全新要求包括:组织中必须至少有一名人员负责公司的监管合规性,以及接受基因检测结果的患者一定要能获得咨询。
根据IVDR,基于患者和公共健康风险的四级系统取代了旧的IVDD两级系统。最显著的变化是,目前更多产品被归于高风险组,必须由公告机构进行评估。
分类决策基于预期目的进行。申办方有责任证明产品性能和相关科学有效性,还应审查分类规则并确定适用的类别。公告机构将验证分类的正确性。如果申办方需要,可以向主管当局(CA)或有经验的CRO咨询以确认分类。
申办方想要确定当前的合规性水平以及每个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的后续步骤,应遵循以下程序:(1)确定范围和器械分类;(2)根据直接要求进行差距分析;(3)制定过渡战略。涉及的工作量非常大,申办方应谨记尽快开始行动并制定计划。
尽管过去许多IVD产品申报不需要出示临床证据,但在新法规下申办方需要证明产品性能和临床证据满足法规要求,无论产品分类如何皆是如此。
IVDR法规下可接受的临床证据包括临床数据和性能评估结果。产品的数据集在质量和数量上应足以为产品提供支持,并确定保证产品按照预期使用时满足预期临床益处和安全性标准。此外,数据必须打包,以便公告机构评估其有效性。
现行法规下,全部的产品都需要出示性能评估报告(PER),以验证产品是不是符合一般安全性能要求。PER包括科学有效性报告、分析性能报告和临床性能报告等。申办方必须在器械的整个生命周期内持续更新PER,并使用来自上市后性能跟踪和系统上市后监测的新数据和事实数据。
在了解IVDR要求的基础上,申办方还应持续关注设备分类的变化,以及由此导致的第三方监督、技术文件要求、质量管理期望和经济运营商责任的升级。对于申办方来说,保持积极主动至关重要,向可以帮助预见监管环境变化并主动满足IVDR等最新法规要求的资深CRO寻求合作将获益良多。
普米尔医药(Premier Research)目前已经充分掌握肿瘤学和血液学、罕见病、神经科学、全球开发注册策略等各方面领域。依托 20 多年产品研究开发经验,企业能提供从初始策略制定、临床开发再到最终监管申报的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如需知道更多信息,欢迎搜索微信公众号“PremierResearch”关注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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