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计划采购一批监测仪器设施,现进行公开采购询价,欢迎符合有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供货。
1.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7万元(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密封口及阀门:瓶口采用食品级硅胶塞,无气味,柔软,弹性好,耐扭结不变形,拥有良好的密封性;
3.密封口及阀门:瓶口采用食品级硅胶塞,无气味,柔软,弹性好,耐扭结不变形,拥有良好的密封性。
2、最大转速≥2000r/min,单次离心水量不小于1L,单瓶不低于300ml。便于搬运携带。
2.货物属全新未经使用,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因成交供应商货物质量的原因,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退回已收合同款项,并予以采购人合同总额百分之五的赔偿。
1.验收方法:采购人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对货物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供应商可派人参加。
2.验收标准:符合有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单证齐全,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发票和其它应当具有单证文件。
1.合同款项结算。货物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采购人按合同签订条款按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2.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全部采购货物交付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3.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种类、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4.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全部采购货物交付的,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本项目货物;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将对供应商提交的资质、报价等因素做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供应商。
1.《营业执照》及真实性承诺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的扫描件。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于网上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外资企业报价,则加盖公司合同章也可)的《采购项目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的扫描件发至我单位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