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勇:我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以前担任水利部副部长,现在还兼任中国大坝工程学会理事长。我继续询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1条指出,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关键要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为此,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了两项基础性工作,一是要建立全覆盖的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二是要建立起与我国产业体系和产业分布密度相适应的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标准体系。这次执法检查发现,两方面都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薄弱环节,所以我想了解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按照这次执法检查报告的要求,也就是关于到2020年将大气污染许可制度建成大气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有哪些具体的工作安排?希望听一听生态环境部的意见。二是如何健全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比如根据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的36项主要工业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近70%的标准是国务院2013年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就是“大气十条”之前制定的,比如说钢铁、焦化、火电、冶金等等,这些都是“大气十条”之前制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对我国现在的产业体系和产业分布密度,这些标准能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有没有进一步从严修订的计划?同时,对于还有30%是2013年以后制定的标准,也想了解一下,这些标准有没有进一步从严的空间?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位委员,我回答一下矫勇委员的提问。“十一五”以来,我国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列入约束性指标,实行总量控制。通过煤炭消费的总量控制,还有火电厂的超低排放,以及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等重大减排工程,使得全国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一下子就下降,特别是通过“大气十条”的执行,使得全国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由于我国现在还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偏重的产业体系,所以导致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居于高位,要实现环境质量进一步的改善,特别是空气质量的根本改善,要求我们进一步削减排放总量,加大减排力度。一方面要不断加严标准,特别是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来降低排放总量。随着我们环境质量的改善,末端治理的边际递减效应,实际上通过加严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削减排放总量的空间在逐步减少,所以接下来削减大气排放总量的任务有相当一部分一定要通过调整结构来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排放总量。去年冬天京津冀地区,我们做的两件主要事情,一个煤改气,就是散煤替代,另一个是“散乱污”企业的整治。这两件事情对区域空气质量的改善贡献率分别达到了30%以上,这两件事情大大削减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但是坦率地说,这两件事情都不是通过加严标准来实现的,是通过结构调整来实现的。
下面,我就您提到的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两方面的问题做一个简要的汇报。第一,关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问题,排放标准一直是我们大气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现行有效的国家大气排放标准有76项,其中涉及到固定污染源的47项,按照法律的要求,地方能制定严于国家的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现在有110项,一共涉及到的污染控制指标大概120项。这些标准覆盖了现在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这些主要污染物总排放量的95%以上,这些标准都把它覆盖了,这是一个大的情况。从标准体系来说,我们的祖国的排放标准固定源排放标准分行业排放标准和综合排放标准,对有行业排放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随着行业排放标准的逐渐完备,目前综合排放标准管控的污染物排放占比不到5%。“十一五”以来,我们集中出台了火电、钢铁、石化这些重点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目前看这些标准的总体水平还是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同时在这个基础上,又进一步对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规定了特别排放限制,通过标准的加严,逐步推动了空气质量的改善,应该说发挥了作用。
根据评估,目前我国标准体系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在的标准体系主要是针对煤烟性的大气污染,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这些常规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比较健全,但是针对臭氧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物这些污染指标的排放标准还有所欠缺。二是虽然不断加大力度,但是由于企业的主体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再加上一些在线监测等监管手段不配套,还有一些地方执法不严等原因,应该说工业公司超标排放情况还时有发生。三是促进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动力不足,标准编制需要的相关科技支撑不够,所以在有些行业,特别是现在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行业,如果进一步加严标准存在一定的困难。
下一步,我们想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完善排放标准体系,加快补齐短板,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进一步做好排放标准评估工作,加大标准的制修订,主要是针对目前在控制VOCs防控臭氧污染方面,排放标准的缺陷,要逐步完善国家排放标准体系,使得行业覆盖更广,污染控制更有明确的目的性。今年和明年,按照计划,我们将陆续完成制药、农药等十余个行业VOCs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制定,还有您刚才提到的大气综合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另外在京津冀、长三角和汾渭平原,对重点污染物继续设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加严。三是全面落实达标排放计划,大幅度减少超标排放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综合运用经济政策手段,推动污染治理技术升级改造,为进一步加严排放标准限值奠定基础。
关于排污许可证,简要报告一下情况。工业污染源是大气污染的大多数来自,也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的因素,所以对工业公司的排放必须得对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提出明确、具体、可执行、可核查的严格要求。对此大气法做了明确的要求,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当中,也对建立和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2020年要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的许可证核发,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转,最终实现“一证式”管理,建立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许可制度。
一年多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基本构建了排污许可的法规标准体系,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两个部门规章,发布了25个行业排污许可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还有十多项配套技术法规。目前这些已经核发的行业,应该说解决了目前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许可性管理。二是完成了重点行业的核发。截至到去年底,针对火电、钢铁等排放量大、风险高的15个行业核发了21000多张许可证,虽然是2万多张许可证,但是覆盖的污染物排放量占到工业污染源排放量的50%以上,跟着时间的推进,覆盖面还在继续扩大。三是建成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统一许可证和排放口的编码,利用平台做一站式的排污许可核发和管理,公开企业的排放和环境监管行为,一方面方便企业申领,一方面方便社会公众监督,也提高了环保部门规范执法的程度。四是强化依证监管,组织并且开展许可证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对违法公司进行相关查处。
总的来说,通过排污许可制度,推动固定源环境管理实现了四个转变,一是实现了对排污单位的排放污染物粗放管控转向了对排污单位排放口的精细化管控。二是通过排污许可证从管控四项主要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的协同管控。三是以污染物排放浓度管控为主转向了对企业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管控。四是从管控一般的排污情形转向日常管理和重污染天气等特别时段的企业排放行为管理,应该说更加精细化了。这次执法检查报告对排污许可制的实施也提出了有关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落实,一是快速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配套法规建设,尽快出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排污许可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基础地位,尽快推动固定源实施一证式管理,不断深入。二是加快排污许可证全覆盖速度,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明年要使得实现覆盖固定源大气污染物主要排放量覆盖80%以上的目标,到2020年要实现所有固定源全覆盖。三是进一步加大依证监管执法的力度。这是我以上的汇报,请批评指正。
矫勇:谢谢赵部长,我问这样的一个问题,主要是觉得我们的祖国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不能仅仅满足于国际领先水平。比如说我们的祖国去年的燃煤量相当于27亿吨的标准煤,美国只是5亿吨标准煤,就是我们的燃煤总量再减少一倍,也是美国的2.7倍,所以我们的标准一定要大大从严。另外,这次我们检查的时候,看到好多企业,即便是执行了特殊排放限值,他们实际的排放量也是特殊排放限值的数量级的降低,所以我的感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是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谢谢!